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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專文】致為「中華台北」出征的東奧台灣選手們
—將「中國的歸還中國」包括中國的舊體制和國號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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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專文】致為「中華台北」出征的東奧台灣選手們
—將「中國的歸還中國」包括中國的舊體制和國號
文/林青昭(台灣憲法學會會員)
2018年7月拙文《紀政沒有說的…》文中提及, 台灣參加奧運有沒有選擇代表隊名稱的權利,核心重點是1971年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之後「中華民國的法定位」問題。
1971年之前,中華民國是代表中國的合法政府,當然有權利決定使用什麼名稱參加國際賽事。因此1960羅馬奧運、1964東京奧運、1968墨西哥奧運,可以由我方選擇使用「中華民國」(台灣)做為代表隊的名稱。
然自1971年聯合國2758號決議之後,中國的合法政府代表權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所取代,中華民國不再是 #代表中國的合法政府。
#中華民國害台灣 #放棄屬於中國領土的金門和馬祖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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